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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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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区综合职教中心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自主管理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丰润区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为国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地址在唐山市丰润区园西道2号。

  第三条 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增强身心健康,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培养经济建设所需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创办“专业优势突出、管理严格规范、办学形式多样”的一流示范性学校。

  第五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牢固的专业知识、娴熟的专业技能的劳动者。

  第六条 学校校徽为书本形状,中心图案是以丰职的开头字母“F”和“j”组合而成。整个造型,是一本像海面一样打开的书,两个字母像是一只展翅飞翔的鸟,象征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展翅高飞,勇往直前。

  第七条 学校网址为:www.frzjzx.com。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隶属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学校校长由丰润区教育局任免。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其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工作的决策形式

  1、校长务委员会: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研究、决策学校工作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

  2、校长办公会: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学校全体中层以上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能

  学校按编制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总务处、培训处、成教处等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用干部。

  办公室是党务行政工作执行机构,协助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负责学校党政事务。

  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和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在校长和主管教育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德育和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教学、对外培训、成人教育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导。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招生、生产实习管理、学生就业教育和岗位推荐等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招生、学生生产实习安排、管理、用人信息收集、职业介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总务处是学校总务及安全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社会公开校务的相应内容。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创新,全面发展,主动发展。

  第十五条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德育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坚持以文化课为基础,专业课为主体,实践操作为重点,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达到岗位合格为目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学校鼓励教师运用先进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教学改革经验。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心理咨询室,负责学生心理的研究和咨询,并为家长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严格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一定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互相帮助。

  第二十四条 政教处对学生的在校行为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量化管理。对全面发展、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和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积极为学生就业提供条件和帮助。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师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正确的思想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言行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定编、定岗、定人、定责。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不聘、解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制定办法,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或在某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职工,和关心学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予以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对所受处理不服,可以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渐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员工,所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具体待遇按工作性质另行制定。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教育培训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每年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预算,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财务支出专人审批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使用经费,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校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学校办公用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管理员要做好帐、物登记工作。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九条 认真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医务室,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根据上级防疫部门要求建立卫生档案,组织学生体检。

  第四十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医务室定期在全校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一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部门,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第四十二条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须做好安全预案,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

  第八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四十三条 加强与周边单位和社区的联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四十四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社区和社会培训服务,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十五条 加强与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和部门的联系,建立学生校外实训基地和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社会生产实践中巩固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和认识社会。

  第四十六条 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办好家长学校,定期为家长举办讲座,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并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需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丰润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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