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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制度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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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1、教代会的职权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

        ③审议决定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问题。

        ④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2、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

        3、教代会的任期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4、教代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均由本届选举产生的由包括党、政、工的主要责任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主席团主持。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现在学校教代会制度逐步趋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教代会,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对学校重大事项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向学校党政部门反馈,提出落实措施,发挥了教代会组织的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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