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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程序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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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程序


       一、滋蕙计划

      1、滋蕙计划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滋蕙计划附表1)。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3、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滋蕙计划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滋蕙计划附表3),按有关规定报县级部门审核。

      4、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滋蕙计划附表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滋蕙计划附表5),报市级部门复核。

      5、市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市级汇总表”(滋蕙计划附表6)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市级汇总表”(滋蕙计划附表7),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ebeigzzz@163.com。

      6、中央教育发展基金会收到省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学校。

      7、相关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有条件的学校可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奖励学生的文字材料邮寄中央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我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9、在受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学生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部门和教育发发展基金会,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二、励耕计划

      1、励耕计划的资助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2、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励耕计划附表1)。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3、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部门进行评审。

      4、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励耕计划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励耕计划附表3),按有关规定报市级部门复核。

      5、市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汇总表”(励耕计划附表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励耕计划附表5),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e-huarun@163.com。

      6、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收到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教师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县级部门。

      7、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资金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有条件的县级部门可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的文字材料直接邮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各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励耕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9、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部门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三、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1、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2、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县级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附表1)。填写后的申请表上报县级部门。

      3、县级部门收到教师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部门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附表2)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附表3),按有关规定报送市级部门复核。

      4、市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汇总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附表4)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附表5),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he-huaren@163.com

      5、基金会收到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教师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县级部门。

      6、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款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有条件的县级部门可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的文字材料直接邮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7、各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8、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县(区、市)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县级部门应按前述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报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人:段小川010-66097989,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郑王府。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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